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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影像记录中国律师的发展轨迹

2018-01-19

中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律师制度作为西方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被引进。清末律师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律师制度的建立也正式列入立法议程。民国时期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发展的重要时期。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废除封建专制制度、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基础上,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性质的国家政治制度。同时,也仿照西方国家的法治原则,确定了全面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的蓝图。其中包括改革司法审判体制,建立律师辩护制度。

       1902年,伍廷芳被清政府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与沈家本一道,主持晚清修律活动。在修律过程中,他竭力主张全面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与此同时,南京临时政府各部门也纷纷行动,从管制、立法、舆论等方面为律师制度的正式确立创造条件。

       1912年9月16日,民国政府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章程公布后,中国律师职业慢慢兴起,至北洋军阀政府末期,律师达到3000人。

       1945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中国首部《律师法》和《律师法实施细则》,这些法律奠定了国民政府时期律师制度的基础,也是现在台湾地区律师制度的渊源。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逐步废除旧的司法制度基础上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1950年7月政务院颁发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规定:“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审理时,应保障被告有辩护及请人辩护的权利。”1954年9月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955年北京、上海等26个城市开始试行律师制度,当时的律师主要业务是为刑事被告人辩护,律师被叫做“公诉辩护人”。

       1956年1月司法部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该报告对我国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等各方面做了明确阐述,国务院很快批准在全国开始推行律师工作。

       这是新中国建立律师制度的初次尝试,到1957年初全国共建起律师协会19个,法律顾问处817个,专兼职律师近3000人。充分反映这一成果的是《律师暂行条例》(草案)的制定,对律师的任务、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处组织原则等问题做了规定。

       可惜的是1957年下半年,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律师和律师制度被称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被彻底否定,导致该条例未能通过和实施。1958年各地的法律顾问处基本被撤销,1959年司法部也被撤销,随之全国的律师工作机构全部被撤销。

       这一漫长的21年中律师制度基本处于停滞和被弃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律师制度发展历程及律师的社会作用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宪法》,标志着“国家无法,人民无权”的年代从此结束,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开始恢复,新中国迎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1979年9月司法部重建,同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一个关于恢复律师制度的通知,当时全国只有212名律师,律师业务仅限于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代写法律文书、法律咨询等简单传统项目。

       1980年8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律师暂行条例》,中国第一次有了一部专门法规来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

       1980年新一届政府对“四人帮”进行了公审,此次审判给予“四人帮”律师辩护的权利,体现了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更是对人权的尊重,是一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贯穿下的公正审判。

       1986年律师资格考试开始,原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或推举才能成为律师的时代结束,用更合理更能提高律师素质的全国统一考试方式选拔律师的时代到来。在律师不断活跃的律师职业越来越为百姓所熟悉和尊崇,律师队伍也由此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1986年7月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标志着律师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单一管理延伸到和律师协会行业同步管理。之后各地律师协会也纷纷成立,律师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律师协会在监督管理律师执业、维护律师权益、作为一个组织去监督政府行政,同时组织律师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规范了律师执业也扩展了律师的作用。律师从只为个人或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扩展到为整个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协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1988年,律师制度在组织机构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司法部开始实行合作式的试点,将律师组织机构由国办所改革为合作所。

       199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行政诉讼的专门法律,该法实施打破了长久以来律师只能代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局面,“民告官”成为可能。在加快法治化进程这一新时期下,社会赋予中国律师的新使命,也不断扩展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律师更多地介入房地产、金融等领域。

       随着中国经济走向世界,中国律师也开始走出国门发挥其才能,为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多贡献。这一年中国律师人数已经超过5万人。

       1993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对律师体制又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律师不再是国家行政干部,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机构,形成了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初步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996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至1998年止,全国律师共有10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将近9000家。

       到2000年所有的国办所脱钩改制为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也从此由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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